采伐林木,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可现实中还有一些人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不去山上滥砍滥伐,购买了私人种植的树木就可以直接采伐。4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高令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8日,高令奇从宛城区白河办事处李八庙村刘某处购买了刘某等三家自己所种的杨树。高令奇付完钱后,未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等手续,于当日组织人员将所买杨树砍伐。伐树前,刘某提醒高令奇,你应该问问需要办什么手续。高令奇说:“没事,我知道,又不是跑到山上去滥砍滥伐,我是购买私人种植的树木,是合法买卖,不用办采伐手续。”后经宛城区林业局鉴定被伐杨树共计336棵,林木蓄积量18.4910立方米。2010年10月18日,高令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庭上,高令奇一再表示:自己的模糊想法,导致犯罪,教训很深刻,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令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高令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悔罪,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