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过程中,不断革新调解思路,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式,从四个方面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创新调解方式。该院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诉前、诉中、诉后首用调解的基础上,注重调解方式和方法的不断创新,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加以推广运用。
二是不断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该院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调解方面的能力,并要求法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洞悉风俗民情,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是拓宽调解范围。该院明确要求,除了因为特殊程序或案件性质本身不得运用调解外,凡是其他案件,只要在未做出判决前,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都要进行调解,只要有调解可能的,都要尽最大能力进行调解。
四是强化诉前调解。该院不断加大力度对民调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处理好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关系,形成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