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归来诉离婚 丈夫索要继子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4-14 09:34:08


朱某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嫁给宋某,只因二人性格不和经常拌嘴生气,朱某便留下儿子外出打工长达15年。归来后,朱某诉求离婚,宋某要求朱某补偿继子的抚养费。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判决朱某与宋某准予离婚,朱某一次性补偿给宋某小孩抚养费20000元。

家住桑坪镇宋沟村的朱某与邻村宋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朱某对宋某本无好感,因朱某未婚与他人生育一男孩,加之家庭压力,朱某带儿子到宋某家生活,于1992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关系一般。1996年因建房二人闹矛盾,朱某以外出打工挣钱为由离家,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今年春节朱某从广州回来,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西峡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因家庭发生矛盾,即长期外出,不与家人联系,时间长达15年之久,既不履行夫妻义务,也不履行对子的抚养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鉴于原、被告长期分居,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离家后,被告独自一人将当时未满6周岁的继子扶养成人,被告要求原告给予补偿,符合法律规定,但结婚原告的经济条件,本院酌定以20000元为宜。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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