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经过诉前调解,一起纠纷长达半年、民告官纠纷在立案前顺利调结。这是2010年以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发挥作用的成功案例之一。
2010年9月,西峡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李某开办的烟草专卖店的6盒“中华”烟进行了先予登记保存,但一直未做处理。今年3月,李某向该院起诉要求确认烟草专卖局先予登记保存行为违法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接到诉状后,主管副院长亲自与烟草局长联系,并指派张璐庭长协调此案。经过多次做双方工作,双方于清明节后第一天握手言和。
近年来,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迅速上升的现状,西峡县法院能动司法,将诉前调解引入行政诉讼中。在接到行政诉讼诉状后,先不立案,由院分管领导和行政庭一起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在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化解纠纷,取得共识。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西峡县法院通过诉前协调使民告官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的纠纷数已占到行政收案数的80%以上。诉前协调既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既避免了缠诉、上访的发生,又维护了政府形象,对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官民情绪对抗起到了很好的“减压阀”作用,受到了社会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