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养母去世后,因养父脾气暴燥,我实在无法和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如果我们的收养关系解除了,我还需要继续给养父生活费吗?
读者:王雪
王雪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如果你们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分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