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隐瞒耕地属性 骗取退耕还林款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15 09:01:55


身为村主任不思为民办实事,却千方百计为自己打算,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2011414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林(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依法追缴所得赃款25375元。

2001年,被告人李伟林与七里坪乡某组签订承包荒地合同,承包荒地15亩,并在所承包的荒地上种植杨树。2002年,被告人李伟林利用其担任该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耕地属性的手段,将在荒地上种植的杨树14.5亩申报退耕还林,至案发共计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人民币25375元自肥。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林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申报退耕还林面积的职务便利,隐瞒土地属性,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伟林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伟林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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