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的工作,今年四月初我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这起案件虽然审理时间不长,案情也不十分复杂,调解过程也不十分费力,但案件本身对我触动很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信对当前的年青人也会有很大启发。
三月初,原告李某来到法庭,要和其妻离婚。离婚的理由共八条:1、不讲卫生;2、做事粗枝大叶;3、经常说谎话;4、不关心照顾丈夫;5、家务活干得少;6、不会照顾孩子;7、不给老人洗衣、做饭;8、其妻父母糊涂偏向女儿。同时附有这方面的照片,如厨房地上瓷砖的污渍、碗上残留的饭渍、梳子上缠着的头发、小孩烫伤的疤痕等等。李某一再强调说他们的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他已于去年提出过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次,非得离婚,离不了,就不活了。我听后马上对其进行安抚,告诫其不能走极端,能离不能离,法律有规定,不是谁说想离就能离的。
接案后我进行了多方调查,先后走访了原被告有关亲属及左邻右舍,经过了解,原被告系同村居住,婚前双方情况基本了解。两人于2008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9年生一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孩子的出生,新婚前夫妇双方享受幸福的美梦逐渐被工作、生活的压力所打破,新婚时的激情也被越来越多的家庭琐事所冲淡。再加上原告一直在乡镇工作,被告在市内上班,夫妻双方聚少离多,遇事缺乏沟通,日积月累,鸡毛蒜皮的事也酿成了发生口角的导火索。争吵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认为两人的矛盾都是一些生活小事,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两人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尚有和好的余地。于是,我有针对性地分头给他们做工作。考虑到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就对其指出:1、双方自幼一起长大是自愿结婚,婚前情况了解,有一定的感情基础;2、互相忠于婚姻,现实感情尚可;3、家庭内部的家务活及照顾小孩,是夫妻双方的事,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合理分工,而不应该把家务活推在一个人身上,过分强调了对方的责任;4、夫妻之间有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互谅互让,如果两人遇事就争吵,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使夫妻感情得到破坏,这样的环境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接着,我又找到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原因,要其好好进行反思反思,对原告所说不讲卫生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改正;不会照顾孩子的问题,要多向有经验的老人请教及查阅有关带孩子方面的知识;平时要克服懒惰的习惯,搞好家务;有问题时多和丈夫沟通,学会体贴,关心家人,夫妻双方一定要真诚等等。
经过讲解法律规定,进行反复教育,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法官的意见。最后,法院作出了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都表示要改正各自的缺点,克服不足,互谅互让,共同经营好家庭。
这起案件虽然结案了,但留给我们很多的启示:一是法律赋予我们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自由不等于轻率,自由更不能成为自便。不能说结就结,说离就离,把婚姻当儿戏。二是现在一些独生子女,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过惯了靠父母伺候、关心的生活,婚后仍然如此,肯定会出问题,所以要及早学会自立自强。三是夫妻在家庭和在社会中的地位一样都是平等的,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及社会责任,家务活应共同承担,不能都推到一个人身上,要彻底克服“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四是夫妇双方平时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谅互让,尊老爱幼,双方父母不要过多介入小两口的私生活,两人发生纠纷时,父母应主持公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