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蕾 通讯员李涛 宋晓凌)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为了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痕”地回归社会,该院在全市率先尝试施行涉及少年刑事案件免除报告制度,今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将被法院封存,未经法庭准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
据了解,据《刑法》第100条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此次卧龙区法院施行涉及少年刑事案件免除报告制度的依据是:我国今年5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00条另加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鹏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只是一时冲动,或是自我控制力不够,但社会对于有“前科”的失足青年多少是有歧视的。很多未成年人即使被不予起诉,但是由于“犯罪标签”的存在,其求学、当兵、就业还是会受到阻力的,而这又很有可能导致其破罐子破摔,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反之,揭去这张标签,给失足青年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他们才更容易成长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
《刑法修正案(八)》中所说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是指在入伍、升学、就业的时候,免除向所在单位报告曾经犯过罪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刑法规定的免除报告义务,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从4月1日起,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的档案予以封存,并刻制印章加盖档案上面,规定该类档案未经少年法庭准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也就是说,今后符合免除报告义务的未成年犯,在入伍、就业、上学时可以不报告自己的犯罪记录,单位也不能随便查询其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