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巩义看守所的路上,我一遍遍的翻着诉状,实难想像这笔74万元的债务背后还有着那么一个另人震惊的事件。不知道我要会见的被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见到他的时候,我除了送达法律文书后,我应该怎么样主持双方调解?这一切的一切都绕不开被告现在的身份———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基于被告与原告的亲戚关系,我又寄希望于被告的良心发现,能给原告这两个尚处在幼年的孩子一些生存的保障。
随着一阵渐近的脚镣声,被告站在了我的眼前。
被告接过诉状,我发现他的手一直在抖,他用另一支手托着拿诉状的手。一页半的诉状,他却看了十来分钟,会见室里寂静的特别格外。
“你看见诉状了吧?”
被告沉默。
“法院是居中裁判的,原告起诉只是一种诉求,至于这种诉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仅要有证据还要尊重你的答辩,所以我想听一下你的意见。”
“这个钱,我已经还过了。”
“你有证据吗?”
“没有。”
“请你辨认一下这几张欠条的真实性,是不是你写的?”
“是。但是这些钱我已经还了。”
“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一笔款,如果你已归还,为什么不把欠条收回或是让受害人给你出据收条?”
被告又沉默了。
“现在受害人死亡,留下原告这两个轻纪尚小的孩子,孩子的母亲又没有工作,一个好好的家就这样塌了,作为原告的表姑和姑父,你们真的就不想为他们做些什么吗?”
“几百万的债务,我也很吃力。我杀他也是没有办法的。”
“至于你杀人的动机那是刑事案件的范畴,今天我们只说民事的债务部分。当然了,如果民事部分你能和原告之间达成调解,对你刑事部分的量刑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考虑到你跟原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我希望你们之间能达成调解,这也是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个人认为,原告这边还是很有诚意的。你也是一个父亲,与原告家关系又甚为特殊,你应该认识到你一时的行为,不仅仅是葬送一个生命,同时也摧毁了两个原告和其法定代理人三个人的幸福,当然还有你的妻儿的幸福。难道你不想为这些人做些什么来弥补一下吗?”
被告这次沉默的时间更长了。
“我还是等见过我的律师后,再答复你们吧。”
“调解是基于自愿原则的,你有选择的权利,但是我还是希望你慎重的考虑一下。请你看一下笔录在这上面签个字。”
隔着铁窗,我把笔录和笔递给他,他一个字字的看了两遍,依旧用还在颤抖的手签字捺指印。
盯着这在颤抖的手,我想不出当时它怎么就能那么狠,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现在这双手在颤抖手,是因为法律的威慑还是他的心悔的在在颤抖?
案件,最终没能调解,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合上卷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物欲横流的今天,金钱这把双韧剑斩断了多少人的良知呀!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不能后悔的那一天才去痛恨自己的贪欲?法律是何等的威严,岂容人随意的践踏?触了这根高压线,只能自食其果,只是那已经泯灭的良知要如何求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