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刚满五个月 六人合伙再盗窃

  发布时间:2011-04-20 17:32:19


程林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29日释放。可出狱后刚满5个月,就又纠集他人实施盗窃犯罪。420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林、朱国拘役各六个月,被告人王永、黄虎拘役各五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716夜,被告人程林、朱国伙同王永、黄虎、程铁(另案处理)、张文(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车窜至内乡县城,步行至湍东镇屈庄村被害人张某家,推门入室,盗窃张某诺基亚E63直板手机一部。后又窜至公路局伴料厂值班室,翻窗入室,盗窃公路局职工江某银白色波导手机一部,被告人王永自用。案发后波导手机退还失主。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诺基亚E63手机价值1466元、被盗波导手机总价值50元。

以上,被告人程林、朱国、王永、黄虎共参与盗窃作案两次,涉案总价值1516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林、朱国、王永、黄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重新故意犯罪,但所犯之罪可以不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构成累犯,但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国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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