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阴钞祭故人 未能保佑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1-04-21 08:46:03


曾因盗窃被三次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又不思悔改犯下故意伤害、失火罪被四进牢门,近日,被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失火罪、诉至法院。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的农民王新伟曾在1986年、1994年、2001年三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判处7年、4年、3年的有期徒刑,2004427日被刑满释放后,又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12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王新伟屡犯屡进监狱,他认为是自己的命不好,是犯了灾星,这可能是因宅基或坟地不好给自己造成的多灾多难、屡屡犯事、屡屡住监,遭受牢狱之苦。20101219日,被告人王新伟独自一人到山坡上自己搭建的草庵内点燃阴间钞票,以此祭奠之父,希望能够显灵,保佑自己今后的平安,从此脱离苦海,谁知一股大风乱来,草庵内火光冲天,火借风势引发山坡大面积着火,过火面积达8.09公顷。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伟过失导致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于此,412日,该院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王新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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