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妻子是独生女,她母亲去世较早。结婚后我们生育有一女儿,我们三口就一直与其父生活在一起。3年前,我妻子不幸因病去世。这3年来,都是由我来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4个月前,岳父也去世了,留下5间平房和4.5万元存款。前些日,岳父的一个弟弟说我是倒插门女婿,无权继承岳父的遗产,而应由他来继承,要求我和女儿限期从岳父留下的平房中搬走。请问,作为入赘女婿,在妻子已不在的情况下,真的无权继承岳父留下的遗产吗?
读者: 王松
王松读者: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所以,你岳父的弟弟说你是倒插门女婿的说法是错误的。
其次,我国《继承法》相关条文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和妻子婚后一直与岳父生活在一起,在你妻子去世后,便由你照顾岳父的日常生活,所以你完全符合《继承法》“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因此,在你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你岳父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你岳父的遗产。同时,由于你妻子先于你岳父去世,你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你妻子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你岳父留下5间平房,在通常情况下,应由你及你女儿各继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