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双龙法庭办案人员着眼于案结事了,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诉讼调解,延伸司法服务,妥善化解了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当事人之间安宁和睦的家庭关系。
家住西峡县双龙镇某村年近七十的李老汉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了一笔36000元的养老钱,准备存入银行。因其身份证过期,不能办理存款手续,便与儿子李某,儿媳杨某商量,以儿媳杨某的名义把36000元存储于工商银行。存储后杨某把存单及其身份证交由李老汉保管,并告知了存单密码。存单到期后,李老汉持存单及杨某身份证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告知杨某用自己的临时身份证以存单丢失为由,办理了挂失手续,致使李老汉不能将该款取走。李老汉认为儿子儿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二人起诉至双龙法庭。为防止杨某以挂失方式将款取走,李老汉同时申请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双龙法庭3月28日受理此案后,认为是家庭纠纷且案情紧急,必须尽快处理。如果杨某取走该款,不但不利于案件的解决,而且会造成双方更大的矛盾,影响家庭和睦团结。于是在立案的当天下午,双龙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制作法律文书,并在银行下班前到银行办理了该款的冻结手续。随后又电话联系李某、杨某及时到庭应诉。经过办案人员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于4月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以杨某名义所存的36000元归李老汉所有。为了李老汉能尽快用到该款,办案人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到银行办理了解冻手续。可当李老汉拿着存单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告知必须拿着挂失手续才能取款,李老汉无奈又求助法庭。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承办人员又电话联系杨某,让其携带挂失手续协助李老汉取款,但杨某以在外打工为由拒不配合。办案人员只好第三次到银行把36000元存款划拨到西峡法院账户。后办案人员又给李某,杨某做大量思想教育工作,使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李老汉道歉,表示以后会孝敬父母。至此,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彻底解决。目前,该36000元钱李老汉已从法院领取,一家人和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