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到家做客,看到大笔现金竟然动了邪念,乘主人不备将钱偷走,这位见钱眼开的朋友最后付出了惨痛代价。4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祝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26日晚19时许,家住南阳市宛城区苏庄的张某家中来了一位叫祝申的朋友,张某盛情款待。后张某接听电话,祝申就在屋里闲逛,祝申随意打开张某床头梳妆台抽屉时,发现里面有大笔现金,祝申乘无人之机,将抽屉内的12500元现金装进口袋,随后找理由离开张家。后张某发现现金被盗,赶紧报警,警方将祝申抓获,被盗现金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