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积极为刑事受害人追回赃款

  发布时间:2011-04-27 15:16:37



426,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连续盗窃摩托车案件中,为10名受害人追回被盗的摩托车等物品总价值达65000余元。

据了解,20095月至7月期间,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村民王某等四人(四人均已判刑)在南召县城关镇连续作案,盗窃五羊本田摩托车9辆,以每辆1600元至1800元的价格销给董某。另董某还以1600元的价格收购了1辆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这10辆摩托车价值72281元。董某归案后,主审法官张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董某认罪态度、家庭及亲属经济状况,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讲解有关刑事政策。同时对其家属及有关亲属进行动员,最终使董某及其亲属认识到只有积极退赃才能获得宽大处理。于是董某及其亲属积极筹款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分别向10名受害人退赔摩托车一辆,退赔5000元至7000元不等被盗摩托车折现款现金共6.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

据悉,多年来该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打击了犯罪分子,又稳定了社会,多次成功为受害人追回损失,为县域经济平稳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作出了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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