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谋合伙开设赌场,“抽水”“放冲”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胡桥、袁庆、於静各管制二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0月,被告人胡桥、袁庆密谋合伙开设赌场,之后再胡桥的授意下,袁庆又联系被告人於静、马鹏(另案处理)共同开设赌场,多次组织人员赌博。2010年3月至5月,先后11次共组织200余人,分别窜至内乡县桃溪镇桃庄河村东沟组、王店镇堰张村马湾组,乍曲乡彭营村、灌涨镇马村等地,提供场地和赌具赌博,“抽水”“放冲”获利,并将所得赃款分肥。以上,三被告人共同组织赌博11次,非法获利9万元;被告人胡桥参与“放冲”两次,共11万元。2010年5月2日被告人胡桥到内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桥、袁庆、於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胡桥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胡桥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桥、袁庆、於静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