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10年2月15日借给朋友杜大千十七万元钱做生意,并写下了欠条。后杜大千做生意亏了本,经我多次催要借款,他一直称没钱不还。前些天我听说杜大千将他一处价值30多万元的房产,无偿送给了他的侄子杜林用于结婚用房,经我核实消息属实。问: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杜大千的无偿转让行为?
读者 魏强
魏强同志:
首先告诉你,如果杜大千真的实施了无偿转让房产损害你债权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为,因为作为债权人你拥有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据该该条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以杜大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使撤销权诉讼。但是,你必须在自你知道杜大千实施侵害你债权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诉权,如果你在该行为发生后5年内不行使诉权,你将丧失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你应尽快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