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便全家齐上阵,却由于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死亡。5月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康文丽(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5月9日22时许,被害人董某和刘某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被害人董某及妻子、二儿子、二儿媳与被告人康文丽夫妇发生争吵、撕抓,在被告人康文丽与被害人董某争吵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拿一把小椅子举起时突然倒地死亡。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董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发死亡,外伤、争吵、情绪激动系冠心病发病的诱发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文丽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不明知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在与被害人争吵、撕抓被人拉开后,依然相互对骂,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冠心病突发猝死,被告人康文丽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情节较轻。鉴于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且民事部分双方已经调解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