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八项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05-04 10:51:47


今年以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企业发展思路,主动为企业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一人分包一个骨干企业作为联系点,把每月3日作为走访企业日,定期到分包企业走访,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二是设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公开服务电话,配备专职人员专门接待企业来人来访,开展法律咨询。截止4月底,内乡县法院共接待来访企业19人次,接受电话来访60人次,法律咨询78人次。

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向辖企业通报相关案例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共为企业经营人员举办法律培训班9个,开展普法宣传7次,通报案例3篇。

四是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庭设立涉企案件立案专席,对涉企案件实行“三个当日”制度,即“当日立案、当日诉讼、当日排期”。同时,强化涉企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对涉企案件审理情况定向跟踪,促进涉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快速审结。

五是加大涉企案件的巡回办理力度。设立涉企案件专门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对涉企案件尽可能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方便企业诉讼。截止4月底,共巡回审理涉企案件16件,较好地服务企业的发展。

六是积极实施涉企司法救助。认真落实救助措施,对确有困难需要减、缓、免诉讼费的企业,该减的坚决减,该缓的坚决缓,该免的坚决免,确保企业能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为企业减、缓、免诉讼费3万多元。 

七是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需要对涉企案件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等强制措施的,一律从严掌控。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在充分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理诉求的同时,尽量采取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资产、放水养鱼等多渠道执行方式把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八是强化涉企案件的监督检查。聘请50多名企业负责人为执法监督联络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反馈对法院工作意见,凡是发现在涉企案件的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枉法裁判,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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