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母亲为土地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两个儿子替母亲抱打不平将他人打伤,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涛、李谦犯故意伤害罪,5月4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500元。
被告人李涛、李谦系亲兄弟。二被告人与被害人王某系邻居。2010年12月9日下午,二被告人听说母亲与王某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随到王某家门口,将王某打伤。经司法鉴定,王某左耳及躯干的损伤为轻伤。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谅解协议书并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元。
新野县法院一审认为,二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