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定金后对方违约,可否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1-05-05 08:29:07


编辑同志:

我于今年三月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十万元的购货合同,并约定了一万元的定金。在我交付定金并合同生效后,对方一直拒不发货履行合同。请问:我能否向其主张双倍返还交付的定金?

                             

读者 王伟

 

王伟同志:

1,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据此,你可以主张适用定金法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此规定,你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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