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岁的老人本应是子孙满堂,在家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的时侯,然而“热心肠”的被告人余某和毛某却在家闲不住,为卖淫女和独居的农村老头儿做起了“红娘”,只不过一片“好心”用错地方,触犯了刑律,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牢。5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绍卖淫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份至2010年2月份间,被告人毛某在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下毛营村自己家中,以每次20元的价格多次介绍卖淫女王某某,先后分别与余某、毛某某、蒋某某等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余某又将该卖淫女以每次20元的价格先后分别介绍给徐某、刘某、王某等人在各自的住所发生性关系。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毛某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并为之提供处所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余某、毛某因不懂法而触犯刑律,且二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容留、介绍卖淫犯罪行为,也未从中获利,从余某、毛某容留、介绍卖淫次数和情节看,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