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兄弟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便用铁锨击打受害人头部,导致受害人死亡,虽然潜逃在外12年,但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处。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康金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康金聚,系河南省方城县人。1998年3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康金聚与其兄弟康某在本村盖房子时,康某因琐事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争吵并厮打,李某的兄弟李某某也参与厮打。康金聚见状,拿起干活用的铁锨朝李某的头部击打一下,致李某当即倒地,后吐血昏迷,康金聚将铁锨扔在现场后潜逃。李某即被送往方城县城关人民医院治疗,1998年3月31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4月27日,康金聚在新疆尉犁县塔里木乡塔里木汉族村被公安干警抓获。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康金聚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康金聚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55000元,且已实际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康金聚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康金聚依法从轻处罚,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金聚目无国法,为民间矛盾持械行凶,不计后果,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康金聚所犯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发生系因民间矛盾所引发,在处理上应与社会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有所区别,且康金聚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其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55000元,是康金聚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同时亦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康金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