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当引发车祸 及时抢救认定自首

  发布时间:2011-05-06 16:35:31


驾车撞伤人后,积极抢救,并报警处理,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最明智的做法。南召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将一横穿公路的行人撞伤。该男子虽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55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判处被告人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10316时许,被告人熊某驾驶豫R9XXX2号红色面包车,沿S248线自北向南行驶,行至南召县板山坪镇樊楼村三亩田组路段时,将横穿公路的行人陈某某撞伤,熊某即将陈某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熊某电话报警。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陈某某死于创伤性休克。南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熊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01013日,被告人熊某与陈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152000元,陈某某家属撤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及时避让行人,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熊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并报案,应以自首论处,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分别具备了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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