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燃油价格上涨,偷油自然获利不小,于是几人盯上了公路两边的过往货车,进行作案。5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扬有期徒刑八个月,陈东方拘役四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无牌照江淮瑞风商务车,予以没收。
2010年9月6日下午,被告人欧扬、陈东方伙同“妹妹”、“老四”(均另案处理)预谋后,由被告人陈东方、“老四”驾驶一辆无牌照江淮瑞风商务车窜至湖北襄樊市境内公路沿线盗窃两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次日上午,被告人欧扬、陈东方、“老四”又驾驶该车相继窜至镇平石佛寺广场国道边、内乡县城关镇盐库三岔口、内乡县五里堡广场北312国道边连续盗窃三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扬、陈东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欧扬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