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指责打伤邻居 老汉被判入狱并赔钱

  发布时间:2009-03-26 16:23:07


因建房用的砖头、沙石堵住了邻居门前的道路,遭到邻居指责的陈老汉一怒之下用铁锹将邻居打伤,他为此付出了入狱90天,赔偿邻居经济损失3200元的代价。

陈老汉现年65岁,系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人。200812月,陈老汉翻修自家房屋,由于周围无处放置建房用的砖头、沙石,陈老汉未经协商便将砖头、沙石堆放在左侧邻居张某门前。张某得知后指责陈老汉,要求陈老汉立即将砖头、沙石移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老汉用干活用的小铁锹将张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发后,陈老汉经调解已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200元。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陈老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老汉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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