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耕地办公司,未经审批兴建生态园,造成耕地无法耕种。5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新野油脂公司罚金50000元;判处公司经理赵林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单位新野油脂公司、被告人赵林军,原任该公司经理。2006年5月20日,被告人从新野县城郊乡芦庄村租赁29.87亩耕地,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地上筹建新野油脂公司,后改变土地用途,建成恒辉生态园。经鉴定,新野油脂公司所占土地为一般耕地,已造成10112余平方米(15.17亩)耕地无法耕种,种植条件被破坏。案发后,被告人赵林军于2010年12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新野油脂公司、被告人赵林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