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上午

  发布时间:2011-05-18 08:47:12


星期四上午一上班,我就到审判庭调解一起特殊案件。

这起案件的案情是:2009101714时许,被告人张某将自家门前的落叶扫到墙角燃烧成灰,张某的嫂子李某怕火灰离自家近烧到孩子把灰散开,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引起撕打,张某持白酒瓶将李某面部砸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张某诉至我院后,被害人李某向我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整容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0元。

接到案件后,我审查了全部卷宗,通过阅卷感到此案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开庭前的第一次调解,双方见面后,被害人李某情绪激动,要求对张某从重处罚,双方无法进行商谈。在对双方进行背靠背摸底,并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后,我了解到,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妯娌关系,且两家相邻而居,以前为一些出路等小事屡有矛盾,虽然都是家庭小事,但双方累积怨气,对立情绪较大,调解难度大。

了解了上述情况,我觉得双方并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主要是心中有气,在打“气官司”。于是,在今天的调解中,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解了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以及民法中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并讲述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结果的影响,及刑事判决后对双方的家庭、子女的影响,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反复调解工作。双方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我又及时抓住双方是妯娌这一特殊关系,终于使双方认识到“打断胳膊连着筋”的含义,被告人张某当即向被害人道歉,双方对民事赔偿及两家出路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履行了有关手续,双方均热情的邀请我一起吃午饭,被我婉言谢绝,看看时间已12点多,一个普通的上午就这样飞快的过去。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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