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促和谐 公正司法暖民心

——记省优秀法官徐宜明同志

  发布时间:2009-03-27 14:46:06



徐宜明同志,男,生于196512月,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任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人民法庭副庭长,现任该法庭庭长。几年来,该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自任马山口人民法庭庭长以来,突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狠抓审判作风建设,不断完善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身工作和他所在的法庭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6年,徐宜明同志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03年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4-2005年被南阳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调解先进个人;2005-2006年被南阳市政法委评为先进政法个人;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个人;他所在的法庭也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093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官。  

抓审判,强执行,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职业主题,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在工作中做到公正执法,提高司法效率,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农村案件多数是婚姻家庭、侵权和相邻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及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权益,马山口镇、余关乡二个乡镇,地域偏僻,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和观念相对比较落后,有些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自认为合理,但其行为在法律上界定就不一定合法,这种现象在山区农村普遍存在,因此给法官办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注意结合山区农村的生活习惯、处事方式,针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案一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尽量减少矛盾的摩擦,避免矛盾加深和扩大。在处理余关乡东孙沟村薛某诉孙某相邻排水纠纷一案中,双方为排水问题打架生气三年多,积怨较深。薛某起诉后,孙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拒不到庭,也不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如果对孙某采取强制手段,依法拘传孙某也是依法办案,但结果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有可能埋下更深层的祸根。为了化解双方矛盾,该同志多次到孙某家做其本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做孙某工作,使孙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到法庭应诉。该同志也因势利导做通薛某工作,双方握手言和,孙某主动将阻挡排水的地方清除。该同志三年来审结的300多件案件调解率都在90%以上,且所有涉及农村农民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是以调解结案,使许多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二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细致办好每一件案,把矛盾消化在基层。20086月,当时正值奥运会开幕的前夕,内乡县马山口镇岳岗村第六村民小组30多名群众,群情激昂,在马山口镇政府院内大吵大闹,要求政府归还其土地。政府有关人员告知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群众对法律缺乏认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声称政府不解决将会进京上访。该同志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逐户进入群众家中作思想工作,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讲解奥运会对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使30多名群众放弃进京上访的想法,并向马山法庭起诉,使该案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顺利化解了一场重大纠纷,及时把矛盾消化在基层,该同志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受到了马山党委领导的好评。

三是及时执行生效文书,树立法律权威。执行工作关乎人民法院公信力,为防止当事人打官司出现法律白条,该同志注意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由于在审理阶段对部分案件已经做了细致入微工作,故90%以上案件当事人都能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庭立案申请执行的案件不到10%,立案执行后,该同志领导全庭同志积极利用债权人举证、社会有偿举报等多种手段,正确适用各种措施,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到位,并按规定及时将标的物或款及时转交给申请执行人。

提高认识,树立扎根山区服务辖区经济的意识。

马山法庭负责审理并办理执行马山口镇、余关乡民商事案件,该庭地处偏远山区,地理环境条件差,如何能安心扎根山区,积极开展审判工作,服务当地经济是首先要解决的思想问题。该同志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在工作中处处以一个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次在处理余关乡陈氏诉杨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79岁且行动不便,家住离马山法庭50多公里的余关乡独树村,徐宜明同志在听到陈氏步行到法庭立案的情况后,忍不住落泪,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亲自开车将陈氏送回家中,在陈氏家中,徐宜明同志对陈氏和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后,陈氏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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