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昨天我在开车拉客的时候,遇见了熟人王某准备打的,便让他上车,并表示免费让他乘车。可是在行驶途中,由于刹车失灵,拐弯时出租车撞向了电线杆,导致王某被撞伤,并花去了医疗费等若干。后王某称是坐我的车发生的事故,要求我承担治病的费用。问:我是否可以以是免费让其乘车,主张免于民事赔偿责任?
读者:梅林
梅林同志: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也就是说即使是无偿搭乘他人的汽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承运人仍应当对该免费乘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在发生事故后,不能免责,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