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结婚4年无小孩。2008年,我俩协议离婚,就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作了约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我丈夫提出婚后因做生意,他曾向朋友王某借了7.5万元,要求我与他均分这7.5万元债务,并向我出示了借条。我信以为真,就同意了我丈夫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2010年7月,我无意间发现2008年离婚时,我丈夫向王某借款不是7.5万元,而是2.5万元,我丈夫用假借条欺骗了我。请问,我多承担的这部分债务该怎么办?
读者:李娟
李娟读者: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夫把欠款2.5万元伪造成7.5万元债务的行为,属于离婚时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你向法院起诉,要在法定的诉讼期间内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你是2010年7月份发现你前夫伪造债务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到2012年7月份到期,你应在诉讼时效到期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