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河南省西峡县双龙法庭法官通过长达1个多月的调解说服工作,于2011年5月17日成功调解张某某诉王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王某当庭赔偿原告张某某6万余元。
去年以来,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西峡县法院将调解案件履行率作为衡量案件效果的硬性考核指标,在去年开展的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对民事案件调解兑现情况进行物质奖励,2011年,又将该项指标纳入法官绩效考评,进行重点督促。大量调解后的民事案件,在办案法官的督促下当庭履行或积极履行,既避免了因为盲目追求调解率而出现的违法调解、以托代调现象,又使当事人快捷的实现自己的权利,减少当事人诉累。
2010年双龙、丹水和西坪法庭所结案件的调解率分别达90%以上,调解案件的履行率达95%以上,西峡县法院这一做法赢得人民群众的强烈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