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四项措施推动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20 08:32:33


自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实行以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了实际成效。2009年以来,新野法院进行立案预登记并委托调解的案件有521件,其中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有436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83.7%。以上成绩的取得,与下面四项举措密不可分:

一、建立委托调解评估制度,解决好委托调解可行性问题。院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庭在立案受理案件前,首先会考虑案件性质及矛盾的大小,对是否适合委托调解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进行委托调解,从而提高委托调解的成功率。

二、合理选择受委托单位,解决好“委托谁”调解的问题。确定对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后,各庭在选择受委托调解单位时,会综合考虑受托单位或个人的职能、在当事人心中的影响等因素来进行委托,合理地选择受托单位。

三、对受托单位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导,解决好调解结果的合法性问题。在选择好受委托单位并进行委托调解后,各庭并不是对案件置之不理,还会应受委托单位请求或主动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导,从而提高委托调解案件的质量。

四、对所有已进行过受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归档管理,解决好规范化问题。各庭在案件委托调解结束后,会逐案建立好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案件、受托组织回复三本台账,并对已结案件进行归档,规范化地管理委托调解案件。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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