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追踪堵老赖 感谢法官追欠款

  发布时间:2011-05-20 08:35:26


“真没有想到,没有想到…..欠我多年的货款竟给我要回来了!谢谢执行法官们,谢谢法院的领导.....”申请执行人王向东紧握着法院执行人员的手感激地说道,这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的一个普通的片段。在这次活动中新野县人民法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发布公告、悬赏、新闻媒体、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震慑效果。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红宝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东,被申请执行人王长胜、王万亭,二被申请执行人均系申请人的业务销售人员和聘用人员。199812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长胜经过算账,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42138元。而被申请人一直未还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讼。200011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万亭算账,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89113元,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讼。

201034,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长胜支付原告新野县红宝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2138元及利息。判决被告王万亭支付原告新野县红宝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911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10812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二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从新野县迁至外地居住,一直下落不明。201151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柏延波在得知二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大致地址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前往三门峡、洛阳等地千余里,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查询二被执行人的信息。经过艰难的摸底排查,终于获取二被执行人的确切住址后,从房管局、工商局、银行、车辆管理所等二被执行人联系紧密的单位着手,通过协助查询,跟踪被执行人等手段,得到了二被执行人隐藏的住所和财产的第一手证据。

 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的正面交谈中,被执行人一直承认是在给别人打工,没有多余财产可供执行等理由搪塞执行人员。经执行人员拿出其隐藏的住所和财产的证据后,二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支付欠了申请执行人多年的货款及利息20余万元。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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