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丢下我

  发布时间:2011-05-20 17:15:54


天热的有些让人觉得烦燥。不知道快七十的老赵下午还会不会来法庭。

时针指到三点半,在我准备外出时,手持拐杖的老赵进到了办公室,后面还跟着一个孩子——本案的原告小浩浩。

法官,被告已经从广州回来了,现在就在老家,这会去一定能见到她。”老赵说。

“老赵呀,这个案件诉讼主体还有些问题。浩浩的父母还都在,而且被告赵耿目前还有抚养权,如果你想向二被告追要抚养费的话,首先要变更抚养关系,然后……”没等我说完,老赵就说:“法官,你看看我的样子还能经得起多少折腾,不是我实在没有能力我也不会到法院的。孩子可怜呀。你就想想办法吧。”

天理、国法、人情貌似相互撞击,可实质并不矛盾。民事案件的特点在于彼此之间的矛盾还有调和的余地,这也使调解成为民事诉讼所特有的。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一定要有一种能力就是在案件处理上要让生硬的法条变得人性化,让群众理解,让群众接受。

“咱们先见见浩浩的妈妈吧。看看情况如何再说,行吗?”我说。

这是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由于浩浩的爸爸嗜赌,在其五岁的时候浩浩的妈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其父母离婚,浩浩随其父生活,其母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可浩浩的妈妈在支付半年的抚养费后就遥无音信了。浩浩七岁的时候有了继母,继母还带来了一个姐姐,浩浩的生活也从这时起满是阴霾。如果说以前浩浩还能得到爸爸“施舍”的一点点爱,那么如今,这仅有的一点点也被家里的新成员给“掠夺”了。一个夏天的早上,浩浩“斗胆”向继母要二元饭钱,继母不仅没有给他做反而用高跟鞋朝他小腿上狠狠踢了两脚,孩子的腿顿时流出了鲜血,一边的亲爸爸却视若无睹。也就从那天起浩浩“赖”上了爷爷。爷爷抚养浩浩到了九岁,由于奶奶的病情不断恶化,浩浩的爸爸又不愿意接他回家,爷爷万般无奈之下,作为浩浩的法定代理人将浩浩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二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一直没有浩浩妈妈的消息无法送达应诉手续,使得我们的诉讼无法正常进行。浩浩的爷爷前两天打电话说,他托人打听到了浩浩妈妈现在在广州而且跟了一个老板,还生了一个男孩,最近要回娘家一趟,有了准信就跟我们联系,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浩浩今天不上学吗”我问。

从审理这个案件开始到今天,我一共见了孩子两次。第一次,任凭我说什么,浩浩都紧闭着小嘴,呆无表情,那样子让人很是心疼。这次,孩子依旧没有回答我的话。

“自从他们离婚,娃都没有见过他妈,这次他想一块见见他妈,所以请了个假。”老赵说。

一路上我们都在沉默。

被告对我们突然的到来感到很是意外,见到浩浩抱着孩子亲个没完,可浩浩的脸上依旧没有什么表情,这一幕既让人欣慰又让人心酸。

被告同意明天到法庭进行调解,并让浩浩留下陪她一晚。我想这一夜一定是浩浩最开心的一夜,至少可以躺在妈妈的怀里。天地间最宽阔,就像妈妈的爱,天地间最无私,那是妈妈的爱。妈妈的怀抱是世上最温暖,最博大的怀抱,可以给抚平我们所有的创伤。

第二天,浩浩的爸爸和爷爷早早的就来到了法庭。

九点半的时候,浩浩到了。孩子的脸上没有表现出半丝的幸福,还是一如往昔的呆滞,不同的是让人隐隐有种悲凉的感觉。

“孩子,你妈妈呢?”我问。

“到中医院那里她给了我一块钱,让我自己坐公交到法院。”浩浩第一次开口,话说的没有一点感情色彩。

“那她人呢?”我又问。

“回家抱弟弟了。”孩子说完就坐在那里发呆。

老赵没说什么,浩浩的爸爸也没有说什么,我也不知道我该说什么。

沉默了一会儿,我拨了浩浩妈妈的手机,提示音是用户无法接通。

“赵耿,你有什么意见?”我问被告。

“他妈一直也不给抚养费,我现在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个孩子,我没有能力抚养。”赵耿抽了一口烟,淡淡地说。

“按法律规定,在你们夫妻离婚后,孩子判决由你抚养,你就应该尽到抚养义务。但是从查明的事实看,你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吗?你就不觉得愧对孩子吗?……”赵耿对我的话不作任何反应,悠然地抽着他的烟。

老赵一声接着一声的叹息。

浩浩已经蜷缩在沙发上睡着了,孩子的脸上一脸疲倦。

儿时,我们最怕听到的就是爸爸妈妈说不要我们,每当此时,我们都嚎嚎大哭,叫着喊着:不要丢下我。这个世上爸爸妈妈是我们最亲的人,他们不要我们了,谁来爱我们?谁来疼我们?我们又该去哪里呢?但我们为人父母的时候,怎么就忘了小时候的这种担忧?怎么能以已之私弃孩子与不顾?

浩浩只有九岁,这种丢弃对他将是重重的一击,在他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将永远携带着这种伤害。如果有那么一天,浩浩的爸爸妈妈认识到这种丢弃对孩子的伤害,孩子会原谅他们吗?孩子应该原谅他们吗?他们有资格乞求孩子的原谅吗?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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