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庭前救助原告化解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30 09:12:55


330,西峡县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前,对参加诉讼而有残疾的原告进行了救助,感化了原告的4个儿女,使4名被告同意赡养原告。

现年70岁的原告刘某,腿有残疾,是西峡县城关镇无业居民,因其房产分割不均问题导致儿女之间矛盾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办案人员看到刘某拄着拐杖来法庭参加诉讼,并了解到老人连买药的钱都没有后,在开庭前凑了200元给老人以解燃眉之急。老人的4个儿女知道后深感羞愧,也被办案人员的真心实意打动,在法庭上纷纷给老人道歉,表示不再为过去房产分割不均问题而反目成仇,情断义绝,愿意共同出钱赡养老人。

老人看到4个儿女在法庭里又和好如初,并自愿出钱赡养他后,十分感谢办案人员,让他们多年的家庭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就提出了不再告4个儿女,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书。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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