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时贪念,暴力强抢他人财物,虽最终仅劫得一件普通外套,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5月23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俊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张鹏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俊才、张鹏成、苏林付(已被判处刑罚)窜至唐河县新春路北段一公共厕所处,发现有人在此睡觉,被告人张俊才、张鹏成、苏林付顿生抢劫歹念,被告人张鹏成及苏林付拉着被害人王晨,被告人张俊才向被害人王晨索要钱财,被害人王晨称没有,张俊才从厕所旁捡一木棍殴打被害人王晨的头部及唇部,并对被害人王晨进行搜身,在搜索钱财未果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王晨的上衣外套抢走。后苏林付在离开作案现场时被王晨抓获并扭送至唐河县公安局,被告人张俊才、张鹏成二人逃窜。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才、张鹏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结合两被告人相关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