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实行“五公开”力争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5-24 09:05:05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实行执行工作“五公开”,从而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是执行案件承办人公开。执行案件立案后,立案庭将案件及时转执行局,执行局告知申请人案件主办人员名单,申请人有权申请有利益关系的执行人员回避;二是公开进行执行听证。落实执行合议制度,对当事人的异议和重大执行事项,一律公开进行听证,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把关,防止执行权力滥用;并明确了听证的一般原则、范围、程序等事项,规范执行听证工作;三是执行措施公开。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保全或处分措施时,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于众,使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地点及执行措施的内容;四是公开执行进度。随时告知执行进度,鼓励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监督,保障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五是执行评估、拍卖公开。将对外委托工作归口管理,所有需要对外委托的全部移交司法技术科负责,对需委托的案件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经通知拒绝参加的,由法院在登记在册的机构中以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并且当事人有权对评估结果进行质询,从而避免暗箱操作,提高委托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