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一位手捧“现代包公,民族希望”锦旗的六旬老人,拉着该院审监庭张海涛庭长和杨殿娜副庭长的手连声说:“感谢法官为我挽回了亲情,也感谢法官廉洁办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老人又握住该院党组成员张吉祥的手说:“我一定要送面锦旗感谢好法官化解了我十二年的母子矛盾!”
老人姓秦,今年65岁,是一起赡养纠纷案的被告。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1年4月13日,被告的母亲原告马永华到卧龙区法院起诉称,自2000年被告秦志超再婚以来近12年没有给原告医疗费和生活费,自己一直由孙子秦敦梁(被告的养子)赡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杨殿娜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原来,被告秦志超是原告的亲生儿子,被告兄妹三人,只有被告和母亲在城市生活,其余两人居住在农村。被告有一女儿和养子。被告的父亲早年在台湾生活,去世前曾留下47万元财产由母亲掌握。2000年被告再婚后原告一直和养子生活。被告左手残疾干不了重活,考虑到母亲有大量钱财并和孙子秦敦梁一起居住,平常没怎么照顾母亲,致使母亲心中有气,双方存在矛盾已近12年,老人多次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
在了解案件的全过程之后,承办法官感到这起案件虽小,可关乎着老人们的切身利益,稍处置不慎就会给两位老人之间带来更大的怨恨,甚至引起母子彻底反目,亲情断裂。于是,承办法官决心用亲情、温情来调解这起案件,解决母子两人之间的赡养纠纷和多年矛盾。由于原告已是86岁高龄,行动不便,被告也身有残疾,办案法官就多次去到原、被告家中,面对面倾听两位老人的倾诉,了解双方矛盾缘由,并从法理和情理上向两位老人详细阐法释理,耐心调解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通过法官的劝说,两位老人终于能够心平气和的真诚交流沟通,最后母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主动表示愿意每月多给母亲60元赡养费,以表达自己对母亲的孝义和对法官工作的支持,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起母告子的赡养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原、被告近12年的母子矛盾也彻底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