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养殖牲畜是农民在种地之外的重要家庭收入,而不法分子却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这些牲畜,并想方设法盗取变卖。5月24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崔天平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农民牛羊,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3日至2006年12月21日,被告人崔天平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南召县石门乡裴庄村裴西组、裴庄组、苇园组,石门乡竹园村,采取毒死看家狗、挖墙入院、扒墙入院、摘大门入院、铁棍撬锁等方式,盗窃4户村民耕牛4头,山羊2只,价值共计9800元;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崔天平再次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南召县石门乡玉皇阁村,皇路店镇高嘴坡村,石门乡湖滨村、朱湾村,卧龙区蒲山镇陈家庄村,卧龙区谢庄乡田营村,盗窃该村村民耕牛5头,山羊20多只,价值共计35060元。
以上被告人崔天平参与盗窃作案共计10起, 总价值44860元。2011年2月9日晚,经举报,在被告人家中将其抓获。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天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