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到停电通知被断电造成损失由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5 09:13:48


编辑同志:

我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后得知是因供电公司临时检修线路而断电,多次与供电公司交涉未果,供电公司称他们检修线路系正常工作,不应该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请问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赵波

 

赵波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供电公司在未事先通知你公司的情况下突然断电,导致你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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