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能否免责?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发布时间:2011-05-25 09:34:50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超市里买了一个电热器.但是没有用几天就发生爆炸.还炸到了我们家里人,我们到超市调换.可是他们不同意.还指着收款台上一个写着“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牌子说,他们这上面部写着,所以拒不调换。请问:他们以这样的理由不调换有道理吗?
读者:白桦
白桦读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规定,超市约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其实是无效的。所以,超市应该给你调换。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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