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求帮忙将两只价值数万元的藏獒低价卖出,在明知两只藏獒是盗窃得来的情况下仍然热心帮忙,寻找买主,最后以800元将藏獒卖给邻居,“热心人”陆建海虽然没有从中获利,但仍然构成犯罪。5月30日,这位热心帮忙的陆建海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5000元。
2008年4月29日晚,南阳市人陆建海吃饭时碰见以前的同事田小军(已判刑)等人,田小军把陆建海拉到路边没人的地方,悄声告诉陆建海自己有两只藏獒让其帮助低价卖掉,陆建海从田小军的神色中猜到这两只藏獒是盗窃得来,碍于朋友情面,就答应帮忙。第二天,热心的陆建海便开始在邻居中寻找买家,后打听到邻居武某喜欢养狗,陆建海就领着田小军介绍认识了武某,最后将藏獒以800元的低价成交。事后,田小军要表示感谢,陆建海当即表示朋友之间帮忙不用客气。经查,这两只藏獒系申某于2008年4月27日被盗。经南阳市宛城区物价局价格鉴定,两只藏獒价值24000元。2010年10月,公安机关将田小军抓获,陆建海随后也被供出。案发后,两只藏獒已追退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建海明知两只藏獒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赃物已追退失主,被告人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