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1年5月,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共受理审查起诉赌博犯罪案件3件涉案人数13人,而2010年前受理赌博案件为0,赌博犯罪呈上升势头,赌博的发展蔓延,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工作和学习,造成了许多家庭不和,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危害了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隐患。
一、当前赌博犯罪的特点
1、呈现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化趋势。在6起赌博案件中,有2起属典型的团伙犯罪。他们有着严密的组织,统一的指挥,明确细致的分工,固定的设场成员和相对稳定的参赌人员。在分工上,既有负责组织参赌人员的,有专门放高利贷的,有负责抽头渔利的,还有负责望风、看场及打手。
2、渔利手段多样化。一是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不记输赢,每次按10%的比例抽取;二是在赌场内放高利贷,每天按10%计息。三是设置参赌陷井,获取暴利。
3、参赌人员多、形式单一、赌资巨大。所受理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采用扑克牌“推锅”“钓鱼”的形式进行赌博,随上随赌、来去自由,每次参赌人员少则十几人,多时达四五十人,赌资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犯罪嫌疑人王小利组织的赌博场所一次当场扣押现金就达25余万元。
4、参赌人员有职业化发展趋势,且结构复杂。3名参赌人员中既有国家工作人员,又有商人、无业人员。年龄以25--45岁为主。由于开设赌场非法获取巨大,设场人员一般工资都很高,收益丰厚。有多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数次仍无悔过,赌博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以赌博为业的明显趋势。
5、赌博场所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反侦查意识强。有时在居民家中,有时在宾馆内;有时在城里,有时在农村;有时在晚上,有时在白天。有时甚至是跨地区、跨省作案。
二、当前赌博犯罪高发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是赌博犯罪的孵化器。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直接导致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奢迷腐化的生活方式和贪图安逸的腐朽思想,扭曲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追求高消费的体面生活,一方面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去一点点的创造和积累,只求一夜暴富、一劳永逸。
2、刑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以赌博为业规定不够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不以“以赌博为业”为侦查方向,使得审判机关对一些以赌为业的职业赌徒无法定性,削弱了打击赌博犯罪的力度。
3、刑罚对赌博犯罪处罚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刑法规定赌博的最高刑期为3年,在以往实践中,多数赌博案件往往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而多数涉赌人员在交完罚款或行政拘留后又重操旧业。
三、预防赌博犯罪的对策
1、加强以“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赌博犯罪的社会危害”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有关禁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禁赌的浓厚氛围。特别是要在农村、单位、家庭、学校等地开展禁赌活动,努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禁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禁赌意识。
2、加大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当前频频发生的赌博犯罪,公、检、法要分工协作,集中警力优先侦查,集中时间优先审查、快审快捕,快诉快判,有效地打击赌博犯罪,遏制上升势头,形成一种严打的高压态势。
3、把“禁赌“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范体系中。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赌博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赌博犯罪分子。坚持关口前移,将家庭、社区纳入禁赌活动的第一关口,形成全社会拒赌、禁赌的良好风气,引导群众过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休闲娱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