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五项举措助力“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1-06-01 08:24:18


河南省新野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探索完善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制度,采取五项举措,切实推进“阳光执行”,保障执行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案件立案后及时向其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告知书,告知其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如果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律后果,让其对案件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

二是将案件执行过程中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以及执行案件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拟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的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对一些敏感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并让媒体现场拍摄见证执行过程,真正做到阳光执行。

四是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查控的形式、日期、价值等情况,对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领取执行款的,由承办人出具书面理由备查。

五是需要对外委托的全部移交司法技术科负责,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在本院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中确定受托机构,双方协商不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经通知拒绝参加的,由法院在登记在册的机构中以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提高执行标的委托评估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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