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注重职工安置

  发布时间:2011-06-02 09:21:33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河南省桐柏县法院高度重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职工实现就业,努力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稳定。

该院针对破产案件涉及社会群体性利益,容易引发事端,甚至由于企业破产,企业干群之间积累、潜伏的矛盾极易爆发,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该院紧紧依靠县委、人大和政府,始终把职工安置作为搞好破产企业审判工作的前提。一是职工的就业问题预先部署。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要求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职工的安置提出书面报告,未提出书面安置报告的,不予立案。二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并将企业工人、干部的集资款作为工资支付给企业职工;在拍卖、转让破产企业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要求接收人承诺企业重新启动后,应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三是与企业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就职工安置问题召开协调会,以便妥善处理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四是积极联系劳动部门,帮助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五是注重解决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确保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近年来该院审理的9件企业破产案件2703名职工全部得以安置,无一越级上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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