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在游乐场遭箭射伤 法院调解获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02 11:42:07


年仅5岁的孩子在父亲带领下到游乐场游玩,竟不慎被箭射中头部,导致伤残,遂将游乐场诉至法院。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游乐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5000元。62日,被告提前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20091220日下午5时左右,年仅5岁的原告吕某在父亲带领下到被告南阳市某体能训练中心游玩。因被告设置的靶场围墙年久失修,致使原告从一篱笆洞处进入靶场,被正在靶场射箭的游客射中头部。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026日,共计花医疗费53270.94元。随后又到郑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至201062日,共计花医疗费47774.65元。经鉴定:吕某头部外伤后构成三级伤残。另据法庭查明,被告训练中心靶场周围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原告出事后,致其受伤的第三人通过公安机关支付给原告60000元。自20106月份,原告吕某开始到南阳市南石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原告起诉后,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16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吕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5000元整。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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