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法官使命 与我同在

——记南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尹应哲

发布时间:2011-06-02 15:44:02



  □记者 李梦扬 

1994年,尹应哲成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也成为一名父亲。然而,这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几个月后,他的儿子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并伴有智力障碍,2002年10月,自己又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家庭的困难和病魔不仅没有击倒尹应哲,反而促使其用加倍的热情扑在工作上。身患重病8年来,他先后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无一导致矛盾激化,他制作的判决书两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2010年上半年,他的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

尹应哲毕业于郑州大学化学系,对法律可以说纯粹是门外汉。然而,在考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他边工作边学习,仅用两年半的时间就读完了法律本科课程,之后又报名参加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了全市第一、全省第二的优异成绩。

2008年6月,尹应哲办理一起省检察院抗诉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原审原告刘某诉请某中心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妻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80余万元,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刘某始终不服,不停地申诉。2007年7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尹应哲接到这个案件后非常重视,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还是清楚的,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有偏差,责任划分有失公平。在咨询了有关医学专家的基础上,尹应哲查阅起了相关医学文献,从法律上、医学上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最终重新划分了事故责任,重新作出判决。再审判决作出后,医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刘某也非常满意。

2010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阳市委分别作出了向尹应哲学习的决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决定为尹应哲记个人一等功,并让他参加优秀法官宣讲团在全省作巡回报告。巡回报告结束后,尹应哲说:“我是一名普通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我们每个法官的历史使命,我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让使命与生命同在!”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1年4月6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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