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却暴力抗法咬伤民警,2011年5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
2010年12月11日9时,南阳市某派出所民警李龙、曾刚、王虎三人在设卡执勤时,在对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张杰、朱伟实施交通纠章过程中,遭到二被告人的撕扯和殴打,被告人张杰将民警李龙右手中指咬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微伤。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杰、朱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杰、朱伟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杰、朱伟各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均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