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停放路边发生车祸 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1-06-08 08:39:39


拖拉机停放路边也惹祸。一拖拉机机主将自己的拖拉机停放在路边,不料被一辆电动车撞上,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受伤,拖拉机机主是否有罪? 6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拖拉机机主姚功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1118时许,在新野县城郊乡一路口处,周正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姚功头南尾北停放在路边的四轮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周正及电动车乘坐人周月受伤。被告人姚功见状分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周正父亲周江的电话,之后驾车离开现场。周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正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胸腹部脏器(心脏)损伤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姚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正负次要责任。

经法庭调解,被告人姚功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江、杨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含已付的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江、杨云不再追究被告人姚功的其他民事责任。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功驾驶机动车辆,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姚功追悔莫及,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对方家庭成员伤亡,自己家庭财产受损。如果自己把拖拉机停在规定的或者安全的停车地点,再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一切的一切岂不是就不会发生了?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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